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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民商经济:
先后担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北京第九研究所(国家科研单位)、北京温泉苗圃、北京民族大学及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并成功地代理了美籍外商罗杰王与康华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以及外籍商人禹信子经济担保纠纷案;成功地为山西商人闫敬英挽回了近百万的欠款;为原科技大学副校长孟先生代理债务纠纷一案挽回了近百万元;为和众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270万元及利息21万元。
刑事辩护:
1、无罪辩护:
王境军挪用资金一案、毕元涉嫌抢劫一案、景平故意伤害案、金成顺涉嫌抢劫一案、王彦冉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等,在这些案子中检察院充分考虑并采纳了杨律师的建议,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二审辩护:
胡宗庆故意杀人一案经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二审经过杨律师辩护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中联亚太国际医学研究院院长朱政高诈骗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上诉至二审法院,经杨律师有力的辩护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原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副主席付榕军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1.94亿元)判处死刑,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撤销了原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13801181763 816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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