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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犬伤人,狗主人将担责
    丁某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镇,其邻居是林某一家,两家房屋紧靠,围成一个院落,共用一个院门。远亲不如近邻,两家多年来和睦相处,相互的关系还算融洽。 丁某和林某家都养有狗,特别是林某家,养了两条狗,就拴在院子里的自家门外边。林某家的狗其中一条是名犬——罗威那犬,亦称罗特威尔犬。这种犬,产于德国,体格强健、行动敏捷、凶猛骁勇,系世界上最有勇气和力量的犬种。可是半年前,就是这条最有勇气和力量的名犬,却打破了两家和睦、融洽的局面。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日,丁某的儿子小丁(9岁),在院子里玩耍,被林某家的罗威那犬咬了几口,致使小丁右无名指骨折,胳膊多处咬伤。事情发生后,当时丁某没在家,由林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本来,事情很简单,把小丁的伤治好就是了。可是,事情却没有想得那么容易。林某刚开始还积极配合给小丁治疗,但后来却置之不理了,丁某只好自己给孩子到医院治疗。丁某多次找林某协商处理此事,但都无果而终。无奈,丁某于2006年10月26日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30.4元,并且承担第二次手术的费用。

关于本案,一审法院正在审理当中,本网将跟踪报道,请密切关注本网的相关报道……

(文/何秀茂)
注:本所接受丁某的委托,指派本所霍晓娟律师担任小丁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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